為了確保我校免學費政策順利實施,規范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12〕376號)及陜西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免學費對象
具有我校中等職業教育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學生(含五年制中職階段學生)中所有農村戶籍、縣鎮非農戶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享受免學費政策。
我校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定比例參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12〕376號)中西部地區確定比例的有關規定,即按在校城市學生數的15%確定。
二、申請免學費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履行學生守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5、熱愛所學專業,具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身心健康。
三、免學費的申請與認定
(一)免學費的申請
申請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縣鎮非農戶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學期開學兩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免學費申請表》(見附件),并向所在班級的班主任老師遞交相關證明材料。農村(含縣鎮)學生提供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及戶籍證明;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戶籍證明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件(或加蓋發證機關印鑒的復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證明材料。
已享受國家助學金并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同時申請免學費。
(二)免學費對象的認定及免學費補助資金退還流程
在確定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優先考慮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見義勇為學生,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村家庭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學生,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變故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且遵守校紀校規、生活簡樸者。
學生按學期進行國家免學費的申請,學校每學期評定一次,最終審核通過的學生,學校按學期退還免學費補助資金。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
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向所在班級提出申請,填寫《陜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申請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2、根據中省財政劃撥我校的資金及名額比例,按照各班級學生情況進行名額劃分;
2、各班級對提交申請的學生進行資格、材料初審;
3、學工處根據各班級上報的初選名單統一進行審核,并將結果在校園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學工處將擬資助學生名單匯總,在中職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提交,并將匯總名單紙質版報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5、將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通過的我校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在校園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6、學校聯系指定的商業銀行為每位受資助學生免費辦理中職資助卡;
7、在中省財政資金到學校濟困助學賬戶后,學工處造表、各班級班主任組織受助學生簽名確認,財務科通過網銀形式將免學費補助資金退還到學生的中職資助卡上。
五、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管理
為了加強對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管理,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學工處主任負責,學工處專人管理,財務科專人負責資助經費的管理、核算、發放工作,并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
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學生中途退學或轉學,從次月起相應停止免學費補助,因此形成的結余資金全部用于下一學期免學費補助。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建立學校資助工作體系;
2、做好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
3、負責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和名額分配,組織開展評定和管理工作;
4、建立全校受助學生檔案和信息數據庫,將學生申請表、評定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5、及時評審上報學校學生國家助學金名單;
6、負責資助經費的管理、核算、發放工作;
7、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
8、采取多種形式引導受助學生正確使用國家助學金;
9、完成年度資助工作總結。
六、受資助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一)受資助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1、 受資助學生有權按時、足額獲得資助經費,任何部門、個人不得無故克扣資助經費或拖延發放時間;
2、 受資助學生有權在學習、生活范圍內自主支配資助經費;
3、 受資助學生的資格不得無故取消。
(二)受資助學生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 受資助學生必須遵紀守法、明理誠信、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
2、 受資助學生所獲得的資助經費應用于解決在校期間學習、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難,不得用于購買高檔消費品或解決與學習無關的問題;
3、 受資助學生必須履行承諾。根據受助社會、回報社會的指導思想,要求受資助學生每年要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附件:陜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申請表